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订)

作者: 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一)中文名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南铁院科协。

(二)英文译名: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Nanj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Railway Technology简称:AST of  NVIRT

第二条 本会是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下,面向全校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教育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为学校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贯彻国家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团结、奉献、拼搏、争先的精神,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是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业务上接受上级科协的指导。

第六条  本会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第八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九条  组织学校师生、科技工作者开展跨校际、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学术思想,营造学术氛围,启迪创新思维,探索创新方法,推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实践,提高应用性技术研究水平,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第十条  依托学校科技教育资源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创作科普作品,建设科普队伍,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第十一条  积极参与智库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社会服务,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健全科研诚信体制机制,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优化学术环境,培育诚信文化,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与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开展国际、国内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指导大学生科协工作,支持校内及挂靠的各级学会和学术团体开展活动,做好联系、协调等管理、服务工作。引导支持学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学会。

第十六条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七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为南铁院科协个人会员。

校内成立的二级学院科协、大学生科协等为团体会员。各团体在南铁院科协指导下独立组织开展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科协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支持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重违反本章程的情况,经委员会确认,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南铁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及其推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南铁院科协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南铁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订和修改科协章程;

(三)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推举产生委员会;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由委员会决定,报学校党委同意,并征求上级科学技术协会意见。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委员会换届方案,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三)制定科协工作计划,审议科协工作总结;

(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五)开展表彰奖励和评优推荐等工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候选人人选由校党委提名,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校级领导或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主席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向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因职务变动等原因无法履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替补人选,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同意。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或职能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挂靠在科研处,秘书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应选择热爱科协工作、熟悉国家科技政策、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科技工作者担任,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各级部门的项目经费或补助;

(三)个人和团体捐赠或资助;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本章程如与上级要求发生矛盾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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