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7-01 点击数:

南铁院学〔2014〕130号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种类包括: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学金比例及金额
1.院长奖学金:一般不超过全院在籍学生总数的2‰,5000/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3% 1000/人;
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0%700/人;
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5%400/人。
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积极参加活动、社会工作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未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2.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本学期各门课程考试(查)成绩合格以上。积极参加实践环节,努力掌握应用技能。
3.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运动会,身体健康,体育测评及格以上。
4.综合素质为优,且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
四、院长奖学金评定
(一)具体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是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之一,且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
2.除上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前三名或一等奖者;
2科技发明等获得国家专利者;
3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有正式刊号)发表者;
4为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或专业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
5其他为学院赢得重大荣誉者。
(二)评定办法
1.“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凡符合评比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推荐,学工处复审,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3.“院长奖学金”由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该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及教学工作的副院职领导担任。成员有: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秘书长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
4.“院长奖学金”为学校最高等级奖学金,学院将给予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荣誉证书归入个人档案。
5.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者,除追缴已发的证书、奖学金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一)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学年中无违纪现象,学年成绩排名列班级前5%;操行等第优等,且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体育成绩(达标)良好以上。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学年中无违纪现象,学年成绩排名列班级前15%;操行等第优等,且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体育成绩(达标)中以上。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学年中无违纪现象,学年成绩排名列班级前35%;操行等第优等,且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5%,体育成绩(达标)及格以上。
(二)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各班成立考核小组,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各班将上一学年奖学金人员名单经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2参评学生的学年成绩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门提供。学年成绩排名仅指必修课(含必选课)成绩。
3.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和比例评定奖学金,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如果高一等级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下降一等评定。获奖名单在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时,对不符合条件者直接取消评奖资格,不得补报名单。
4.学生工作处审核结束后,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5.对奖学金获得者,学院将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6.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者,除追缴已发的证书、奖学金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纪律处分。
第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Copyright © V201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AllRight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珍珠南路65号 邮编:2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