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41年,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是长三角地区唯一一所轨道交通高职院校是轨道交通行业办学历史最长、影响力最大的高职院校之一,被誉为华东地区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其中协议就业率保持90%以上。学校连续六年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位居江苏省高职院校前三,毕业生入职半年以后的平均月收入在全省同类高职院校位列前三。2008年以来,学校连续四次获评“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称号”。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或在苏务工的(省内外)社会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年) |
学费(元/学年) |
1 |
630903 |
物流管理 |
600 |
三 |
4700 |
2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 |
4700 |
3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 |
5300 |
4 |
650109 |
室内艺术设计 |
三 |
6800 |
5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 |
6800 |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确定为10月8日-14日,报名网址为https://szbm.njcit.cn,考生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五、现场确认
1、10月26日至10月27日到所填报的学校现场确认登记。地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籍或务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至我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考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2、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六、考核办法(综合素质考试、职业适应能力面试)
考试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
1、时间:10月26日—10月27日
2、考试形式:由我校自主组织,采取面试形式,综合考评考生的政治素养、知识面、身心素质、职业潜质等。具体以我校公布的《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生综合素质考试及职业适应能力面试办法》。
3、分值:满分分值为100分,60分合格。
4、地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录取规则
1、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2、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于11月10日前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收费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相关要求执行。
3、体检合格后将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11月中下旬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制及学习形式
1、采用弹性学制,学制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
2、学习形式:采取灵活多元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全日制、半工半读相结合)。单独编班、分类培养、分类教学。学校制定独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集中学习、分阶段学习、网络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生源集中的地区或单位、学校可以采取送教上门的办法。对已经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可免修部分课程。
3、因学校住宿条件限制,所有学习均采用走读形式。
九、毕业条件
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学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奖、助、补、免政策
1、享受比普通高考学生更高的奖助待遇,奖助面不低于50%。
2、退役军人可以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申请学费资助。
3、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
4、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5-68204931、68204996,联系人:管老师、马老师、卢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njr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