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教育改革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1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招生代码1155(普通类、艺术类、普通类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为省属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层次为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的年限完成学业取得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即可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为保证提前招生选拔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提前招生工作的领导。同时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专任教师和地铁公司代表组成的专家组和各职能组,建立健全各职能组职责,落实发布招生章程、学校考核、录取等工作和提前招生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招生工作在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须达到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须达到合格。
二、招生计划
学校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结构、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近几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本提前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科类 |
计划数 |
学制(年) |
学费 (元/年) |
|
|
01 |
铁道运输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600108、铁道信号自动控制600106、动车组检修技术600113、铁道供电技术600103、高速铁道工程技术600111) |
普通 |
390 |
三 |
5300 |
|
02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3+2) |
普通 |
30 |
三 |
5300 |
|
03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订单) |
普通 |
80 |
三 |
5300 |
|
04 |
旅游管理 |
普通 |
50 |
三 |
4700 |
|
05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订单) |
普通 |
40 |
三 |
5300 |
|
06 |
通信技术 |
普通 |
30 |
三 |
5300 |
|
07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普通 |
30 |
三 |
5300 |
|
0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普通 |
100 |
三 |
5300 |
|
09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普通 |
50 |
三 |
5300 |
|
10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订单) |
普通 |
40 |
三 |
5300 |
|
1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订单) |
普通 |
140 |
三 |
5300 |
|
12 |
铁道车辆 |
普通 |
50 |
三 |
5300 |
|
13 |
铁道机车 |
普通 |
120 |
三 |
5300 |
|
14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订单) |
普通 |
40 |
三 |
5300 |
|
15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订单) |
普通 |
40 |
三 |
5300 |
|
16 |
铁道工程技术 |
普通 |
70 |
三 |
5300 |
|
17 |
会计 |
普通 |
50 |
三 |
4700 |
|
18 |
物流管理 |
普通 |
75 |
三 |
4700 |
|
19 |
铁路物流管理 |
普通 |
20 |
三 |
5300 |
|
20 |
国际商务 |
普通 |
50 |
三 |
4700 |
|
21 |
风景园林设计 |
普通 |
30 |
三 |
5300 |
|
22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艺术 |
20 |
三 |
6800 |
|
2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普通 |
25 |
三 |
5300 |
|
24 |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
普通 |
20 |
三 |
5300 |
|
25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普通 |
20 |
三 |
5300 |
|
注:
1、以省教育厅核准公布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按2015年版专业目录执行,新版专业目录发布后作相应调整。
2、铁道运输类按大类招生,一学年后根据专业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该大类范围内的具体专业;
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3+2)为我校与南京工程学院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第四章 报名考试
一、报考要求
1.报考地铁公司订单专业的要求
(1)省内相关地铁公司订单需求
专业名称 |
南京地铁 |
无锡地铁 |
合计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
80 |
80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
40 |
40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80 |
60 |
140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
40 |
40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
40 |
40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
40 |
40 |
小计 |
80 |
300 |
380 |
|
|
|
|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为地铁公司订单专业。
(3)凡有意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考生,可根据生源地等自身情况,选择填报相关地铁公司订单专业。订单专业只有一个地铁公司有需求的,录取在该专业的考生只能编排在该公司订单班。凡报考地铁公司订单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地铁公司联合面试(面试由学校组织),取得面试合格证后,才能根据考生总分高低及专业志愿录取到地铁公司订单专业。进校学习后,地铁公司订单专业学生根据南京、无锡等地铁公司订单需求,依据学生意愿,参考生源地、面试成绩等因素,分别组成XX地铁订单班。订单班学生通过三年学习,按期取得毕业证书且考核验收合格后,将与该地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入职身体要求:符合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同时女生身高在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弱视、高度近视,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无生理缺陷、心脏病、传染病及精神和心理障碍,无纹身,无口吃,普通话良好。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地铁订单专业均适合男生填报,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5)因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2.报考其他专业的要求
(1)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身体要求。
(2)报考高铁运营管理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3+2)、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机车、铁道车辆、铁道工程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
(3)因轨道企业用人要求和特有工种性质,为避免影响就业,轨道类专业不适合女生报考,请女生慎重填报。
(4)因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被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报名条件和专业计划,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网站(http://www.njrts.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9-11日,截止时间11日17时。
3.相关费用:学校考核费用60元/人,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费用60元/人,以上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由我校在现场收取。企业联合面试不收取费用。
4.志愿填报: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兼报,如兼报视为无效志愿,请考生务必慎重填报。考生在同一科类内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地铁公司订单专业和普通类其他专业可兼报。
5.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特殊类型 |
报名条件 |
报名材料 |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
体育特长生 |
近三年内具有招生项目二级运动员证书或等同于二级运动员以上运动水平(省级比赛前八名、地级市比赛前三名) |
(1)填报《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表》。 (2)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参加相关比赛的获奖证书、比赛通知、秩序册封面以及带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
2021年3月15日前 |
艺术特长生 |
取得报考类别文化与旅游部权威认证的全国社会艺术水平专业考级证书八级及以上证书 |
(1)填报《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2)艺术考级等级证书复印件。 (3)可提供参加比赛的获奖证明或重要表演活动相关照片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
注:以上考生报名还需符合我校2021年提前招生考生报考要求。
三、考试考核
1.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我校采取“文化基础+综合素质”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1)文化基础考试:由我校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对考生(不包括已取得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提醒考生在不明确是否已取得特长生资格的前提下尽量参加,以免耽误后续录取)进行语、数、外综合测试,其中外语部分设英语、日语两个语种,考生选择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2)综合素质测试: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分科类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倍(同分考生均参加),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此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分别对相应科类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知识面等综合素质。
(3)地铁公司联合面试:凡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且报考地铁公司订单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联合面试,联合面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知识面、仪容仪表等职业素质。
(4)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2.考核分值
(1)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15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
(3)地铁公司联合面试对考生进行合格性评判。
(4)体育、艺术特长生加试:满分为200分,120分为合格分。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一志愿学院考生安排在2021年3月20-23日,如我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需开展第二轮招录,二志愿学院考生安排在4月17日,在我校(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学校考核,视为放弃。
(2)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加试安排:2021年3月18日,在我校(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加试,视为放弃。
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会提前在学校招生网通知。考生最终考核结果,由招生工作处汇总后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以下录取规则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一、录取规则
1、普通类、艺术类和报考地铁公司订单专业考生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1门“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不赋分。
(3)录取规则:未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的不予录取。已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的考生,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服从志愿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跨科类录取。
(4)地铁公司订单专业的录取:参加地铁公司联合面试且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才能按照上述录取规则被录取在地铁公司订单专业。录取后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未取得地铁公司联合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影响非地铁订单专业的录取。
2、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1门“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不赋分。
(3)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总分高低,优先录取且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同一专业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合计不超过6人。总分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高者依次录取。录取后的特长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政策加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结果为准。
第六章 日程安排和违规处理
一、日程安排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提前招生工作日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安排,如有变化,我校将通过招生网发布通知。
时间 |
内容 |
2021年3月9日前 |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
2021年3月9-11日 |
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
2021年3月15日前 |
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按要求报送报考相关材料复印件并确认。(详见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
2021年3月18日 |
体育、艺术特长生来校参加加试。 |
2021年3月20-23日 |
考生参加学校考核,20日为文化基础考试,21日—23日公布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综合素质测试。 具体安排见学校招生网。 |
2021年4月5日前 |
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
2021年4月10日 |
启动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未被录取的考生相关信息提供给其所申请的第二所院校。 |
2021年4月17、18日 |
学校如需开展第二轮招录,考生按规则参加学校考核,学校按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具体安排见学校招生网。 |
2021年4月20日 |
完成对考生学校考核及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
2021年6月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二、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2.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工作
一、收费标准
学费按苏物价[2014]136号文相关规定收取,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住宿费按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相关规定收取,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二、资助工作
学校将精准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由学生资助中心认定后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缓缴学费、勤工助学、专项和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方面予以相应的资助。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建档立卡学生全部享受全额学费减免和最高标准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一、政策说明
1.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已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一经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或特长生专业加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学校将不再接受考生自愿放弃的申请。
二、温馨提示
1、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按此章程执行,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工作处是获取招生信息的主要途径,请家长和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本招生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联系方式和申诉电话
学校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邮政编码:210031
学校网址:www.njrts.edu.cn
招生工作处咨询电话:13160086822、18662726287、13160086388、18651808258
联系人:卢老师、马老师、管老师
传真:(025)68204931
电子信箱:ntyzsc@njrts.edu.cn
申诉电话:(025)685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