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2-11-02 点击数: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出入境事务管理制度(修订)

2022112日  南铁院学〔202260

第一条 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入境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住地所属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再根据学校安排去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交验体检表或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于入境30天内持相关材料去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手续。居留许可一般以一年为期。

第二条  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后还需继续在中国学习的留学生,应在有效期满一个月前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逾期不办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条 按照中国法律,留学生外出需随身携带本人护照和在中国居住的有效证件,以备公安部门随时查验。各项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会受到处罚。外国人居留许可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按规定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失并办理居留许可的补办手续,费用自理。如果居留许可到期,没有及时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继续在中国停留,就构成非法居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条 在中国学习期间,遇意外事情需要回国的留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回国,再次入境时需要按规定办理相关签证手续才能返回中国继续学习。

第五条  留学生可以利用节假日到中国境内开放地区旅行。外出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校,旅行时应遵守公安局的有关规定,一切旅行手续和费用均需自理。根据我国公安部门规定,去开放城市和地区,不需办理旅行证;去我国非开放地区旅行,必须办理旅行证。擅自到非开放地区是非法的。

第六条 留学生学习结束离开中国大陆,一定要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境。如因故不能按期出境,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出境不再返回的留学生,出境时其居留许可由边防检查站收回。

第七条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第八条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变更。

第九条  留学生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条  留学生申请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及签证的入境次数,应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留学生持用居留事由为“学习”,不得在华任职或就业。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留学生,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拒发外国人签证、证件,对已发出的签证、证件有权吊销或宣布作废。

第十三条 以上规定若有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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