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宾接待管理,做好外宾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 号)、《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4〕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国外、境外来宾的公务接待和业务接待。外宾公务接待是指因访问交流而安排的外宾接待;外宾业务接待是指因教学科研等任务需要而安排的外宾接待。
第三条 外宾接待须坚持服务学校国际合作交流事业发展,遵循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接待经费须实行预算管理、从严控制。
第四条 外宾接待应根据不同接待对象和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一)友好学校校级访问团、学校邀请的外宾、驻华外国领使及以上外宾,以及上级单位安排来校交流的外宾,按照公务接待要求,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外事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进行接待,接待费用由学校外事接待经费承担。
(二)各二级单位邀请来校讲学、学术交流的外宾业务接待,由邀请单位负责。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邀请的外宾,接待费用由该项目经 费承担。
第五条 对应邀来访外宾,应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合作交流 协议等,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外宾自理。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一般不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六条 接待程序
外宾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 程序,未审批的外宾来访工作不安排接待。各单位须事先拟定接 待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排、食宿交通、接待人员及数量、经费 预算等内容,由各单位负责人对外宾接待方案进行审核,并填写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审批清单》(见附件)。
第七条 开支范围及标准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 请费、交通费、赠礼等。
(一)住宿
外宾公务接待原则上不负担住宿费;外宾业务接待需安排住 宿的,由邀请单位负责。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 华,外宾住房标准如下:
1.部级(含正副部级,下同)、校级(含正副校级,下同)、 院士及以上级别外宾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大床房 或商务房)。
2.部级、校级、院士及以上级别外宾率领的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宾馆。其他外宾代表团可安排的宾馆标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二)日常伙食
1.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注意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用标准选 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
2.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标准:部级、校级、院 士每人每天 5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300 元。
(三)宴请
1.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外宾入住酒店,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2.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标准:有部级、校级、院士 参加的宴请,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 元;其他人员出面举办的宴请,每人每次不超过 200 元。
3.接待外宾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括赴各学院(部)、 部门及直属单位访问交流时,由各接待部门(单位)或联合安排 的宴请)。
4.特殊外宾来华访问、交流确需要在外地进行接待的,事先报外事办审核,并经分管国际化工作校领导批准,标准同上。
(四)交通
1.外宾公务接待原则上不负担外宾国际旅费。外宾业务接待需报销国际旅费的,原则上可提供飞机经济舱。
2.外宾接待用车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须使用学校车辆或与学 校签有租赁合同的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并减少随行车辆。
3.外宾在中国境内城市间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部级、校级、 院士及以上级别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公务)舱、轮船一等舱和 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含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五)礼品
1.外事接待赠礼应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尽量选择具有学 校及江苏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及实物用品,朴素大 方,不求奢华。
2.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 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部级或正校级人员、院士的,每人次 礼品不超过 400 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或副校级人员、教授的,每人次礼品不超过200元;对访问我校的著名友好人士、 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 标准执行。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3.外事接待礼品由外事办统一购置和管理。学校邀请的外宾,由外事办负责准备外事接待礼品;各二级单位邀请的外宾,原则上不赠送礼品,确有需要赠送礼品的,可向外事办提出申领。
(六)陪同人员
1.外宾接待陪同人员数量,应当根据礼宾要求或工作实际 需要,从严控制。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1 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 1:2以内安排。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陪同人数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2.外宾应学校要求参加境内活动时,学校陪同人员的伙食 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开支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同餐、同住、同行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3.精简接待工作人员。接待随行的工作人员在校外用餐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在校内用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第八条 外宾在南京期间,可根据情况安排南京市内景区游 览,游览时间应控制 1 天以内。
第九条 外宾在南京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 费用均由其本人自理。
第十条 外宾接待费用应及时报销结算,原则上“一事一结”,一般应在接待活动结束后二个月内履行报销手续,不得隔年度报销。
第十一条 外宾接待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确保人身安全,确保国家和学校的保密安全。
第十二条 在陪同外宾参观学校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泄密国家或学校科研保密技术或专利的内容。
第十三条 外宾接待人员须严守涉外纪律,尊重各国(地区) 风俗习惯和礼仪。做到热情友好、举止得体、严谨细致、有礼有 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维护民族尊严。
第十四条 外宾接待中的摄影、摄像、新闻报道等相关宣传工作,原则上由各接待部门(单位)负责供稿,由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后报道。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在外宾接待活动结束两周内将接待 有关信息报外事办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举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参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举办或承办的其他国际活动参照国际会议 执行。
第十八条 港澳台地区来访外宾的接待,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0年9月15日起实施,由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境)外来宾接待审批单
附件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境)外来宾接待审批单
部门/学院 |
|
邀请人姓名及手机 |
|
经办人姓名 |
|
接待起止时间 |
|
来宾单位、国家/地区及职务、姓名、职称 |
名单可另附页 |
接待安排 |
行程可另附页 |
接待经费名称及项目号 |
|
用餐 标准 |
元/人 |
用餐 地点 |
可另附页 |
接待性质 |
£外宾公务接待 £外宾业务接待 |
预算总支出 |
1.接待费: 2.住宿费: 3.交通费: 4.讲座费: 5.其他(请详细列明类别): 6.合计总金额(大写):¥ 元 |
陪餐人员 清单 (共 人) |
|
工作人员清单(共 人,其中司机 人) |
|
部门/学院 意见 |
年 月 日 |
外事办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
|
|
|
|
|
|
|
|
注1.此表为1个外宾团组1份,请于外宾来访前5个工作日交外事办报相关校领导审批。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程序。
2.此表原件为财务报销的唯一凭证。除国际会议外,所有来访外宾均需提前交此表给外事办。
3.此表原则上打印填写、不接受手写。预算总支出栏目,不得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