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0-10-16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和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委《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来宾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对口对等、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公务接待应根据不同接待对象和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一)上级及主管部门领导、重要嘉宾来校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兄弟院校领导来校考察交流,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等,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牵头接待,相关单位配合。

(二)对口到校内各单位(学院、部门、科研单位、直属单位等)的公务活动,由各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校内多个单位,可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配合。

(三)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尽可能合并安排。无纸质公函的上级单位来校检查、督导等公务活动必须填写非纸质公函联系单(附件2),详细记录联系过程及内容,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

(四)不得超范围或超标准接待,不得以公务接待为由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得用公款招待私客,不得用公款组织同乡会、同学会等各种联谊活动。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接待单位应填写“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附件1),列明接待单位、接待时间、来访单位、来访事由、来访人员、陪餐人数、用餐标准等要素,经接待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五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一般不超过100/人,校级重要公务接待不超过120/人。用餐一律不上烟酒和含酒精饮料,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精简接待工作人员。接待校外工作人员(驾驶员)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

第六条 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误餐的,可安排工作简餐,用餐标准不超过100/人。

第七条 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及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接待单位可以提供帮助,一般安排在校内或执行协议价格的定点场所。接待对象住宿费用应当回本单位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级以上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房间不摆放鲜花,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同城接待不得提供住宿。

第八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九条  公务接待期间,一律不组织师生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

第十条  公务接待期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规范业务接待。因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社会合作等需要,邀请相关专家、企业家、校友来校访问、讲座、交流或合作等接待,按《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主办会议应严格执行《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事前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会议用餐实行定额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应从严控制会议经费支出,不得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以会议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十三条 严格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审核审批程序。报销接待费用时须附来访单位公函、公务接待清单和合法票据等,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报销。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在二个月之内履行报销手续,不得延期结账,不得累积报销和用大额发票入账,不得将大额开支拆分报销,不得变换核算科目报销,不得虚列开支套取资金,不得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五条  单次接待消费超过2000元的,必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校外用餐的公务接待,一律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归口管理,党委(校长)办公室要会同财务部门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编制、管理和使用,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要严格接待费报销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要将各单位执行学校公务接待规定的有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单位负责人的任期审计。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审批、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核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0915日起执行。2017221日印发的《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南铁院办〔2017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执行前所产生的接待费用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公务接待清单

2. 非纸质公函记录单

 

 

 

 

 

 

附件1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申请部门:

接待时间

----

事 由

接待对象

来访

人员

姓名

姓名

随员:    共计:

接待人员

校领导:

接待人数:

用餐人数

人或  人次

用餐标准

/

接待场所

早餐 午餐 晚餐

餐费小计

¥:

住宿安排

人数:

房间数:  间

住宿费小计

¥:

人民币:

¥:

经办人:

接待单位审批意见:

党政办意见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1、接待费用超过2000元时,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附件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非纸质公函联系内容记录单

接待单位:

联系时间

来访单位

接待单位联系人员及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

来访单位联系人员及职务/职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记录内容

联系人员

(签字)

接待部门单位

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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