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10-09 点击数: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2024109 南铁院财〔2024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和优化财务报销手续,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对学校经济责任承担首要责任,各分管(协管)校领导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对经费使用履行审批和监督职责,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经费使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报销人对业务真实性、票据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条 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费使用手续的完备性、经费支出范围及使用标准的合规性、使用项目的合理性、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等,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事项依据学校《关于推进“纪巡财审”协同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南铁院委〔202350号)执行。

第四条 各类经费报销审批权限参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其补充规定执行,其中科研经费报销参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五条 学校实行网上预约报账及审批,原则上日常报销、国内差旅、暂借款、酬金申报业务应实行网上预约报账。

第六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事项有权拒绝。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各类经费支出。

第二章  原始凭证及相关附件材料要求

第八条 所有报销均需提供发票等原始票据。财务报销的原始票据原则上是税务、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包括电子票据)或特定行业票据(如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专用交通票据);增值税发票须印有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财政票据须印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九条 票据开具内容必须完备。日期、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金额等票据要素必须填写齐全。除实行实名制的票据(如学费、火车票、飞机票、医药费、出租车票等)外,发票抬头必须是“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发票,大小写金额应当相符。

第十条 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票据出现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者更正;更正的票据,在更正处应加盖开具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原始票据金额有误的,不得在票据上更正,应当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第十一条 报销同一单位出具的连号或号码接近的多张发票,原则上视同为单张发票,作为一次财务报销业务进行处理。对于故意拆零分批报销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部门(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从国(境)外取得的原始票据,报销人应用中文注明用途、外币币种和对应折算的人民币金额等。

第十三条 各类票据原则上均需认证,并于出票后3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当年票据原则上应在当年报销,对于当年1112月份开具的票据须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

第十四条 票据遗失处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提供原始单据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原始单据存根联复印件的,如火车、飞机票等凭证,应附上订单截图和付款截图并填写《特殊事项审批表》说明情况,由经办人员部门(项目)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及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五条 购买烟酒、高档茶叶、康体、娱乐、鲜花及预充值(话费预存、公交卡充值、储值卡等)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支出均不得报销。

第十六条 各类财务报销所需附件具体参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票据及附件要求清单》。财务处依据上级要求及学校管理实际需要,不定期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票据及附件要求清单》予以更新并发布。

第三章 结算方式

第十七条 教职工在日常公务活动中采用刷卡、转账或其他移动方式支付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报销时须附刷卡、转账或其他移动支付的记录;结算金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对公转账结算。

第十八条 以外币形式支付的费用报销,报销人须提供换汇水单;如无换汇水单,则以费用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结算。教职工因公出国报销国外票据及相关补贴的汇率,按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南铁院办〔2016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票据及附件要求清单

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特殊事项审批表


附件一: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票据及附件要求清单


序号

主要报销业务类型

所需材料

备注

1

办公用品、打印复印、横幅制作、材料等

(一)办公用品、打印复印、横幅制作、材料等: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发票中未列出明细品名、数量、单价的,还应提供出票单位出具的明细清单,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

(二)教学、科研、实验等材料:1000元(含)以上的,还须履行验收程序,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交《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实验材料验收领用单》。  


2

市内交通费、租车费、邮寄费等

(一)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后须附发票、行程单。

(二)租车费:报销单后须附发票、租车明细(包含时间、行程等信息)、用车申请单等相关材料。

(三)邮寄费:报销单后须附发票、邮寄明细。


3

图书、文献资料等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发票中未列明细的,还须提供购书的明细清单,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


4

版面费、出版费等

(一)论文版面费:报销单后须附发票、论文录用通知或缴费通知或期刊复印件,若杂志社与发票的开票单位不一致,应提供杂志社委托开票单位开票的证明;国外期刊版面费附录用通知、付款凭证、国外票据(ReceiptInvoice)等相关资料。

(二)出版费: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出版协议或合同等相关材料。


5

专利费、软件著作权费等报销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缴费通知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6

加班餐费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加班工作餐审批清单;

原则上须在校内食堂订餐。

7

国资处统一采购的硒鼓、办公用纸等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存货验收入库单等。


8

国内差旅业务

差旅报销单后附出差审批单或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登记表、相关原始有效票据(包括城市间交通票、住宿费发票、会务费发票等)、会议或培训通知等相关资料;若选择乘坐飞机出行应优先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使用公务卡购票,报销时需附上登机牌。

具体参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9

因公临时出国(境)

应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单,报销单后附用于报销的各类原始凭证(包括行程单、登机牌、发票等)、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出国(境)任务批件、邀请函、培训通知(协议)等相关资料。

具体参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10

学生活动相关费用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活动通知(或提供活动图片、新闻稿等)等相关证明材料;活动中有物品、纪念品发放的须提供发放签收单。


11

公务(业务)接待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公务(业务)接待审批清单、邀请函(公函或非纸质公函)等相关资料,其中报销餐费的还须提供菜单。

具体参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和《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业务接待管理办法》。

12

外宾接待

报销单后须附相关发票、外宾接待审批清单等相关资料。

具体参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外宾接待管理办法》。

13

培训费、保险费等

(一)培训费: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培训通知等。

(二)保险费:报销单后须附发票、保单等相关资料(除乘坐交通工具、学生实习、体育比赛等确需购买或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购买保险情况外,其他商业保险费一般不予报销)。

外地培训产生差费的,差费与培训费不得拆分报销。

14

承办会议、培训等

(一)承办会议:报销单后须附相关原始有效票据、会议审批表、会议经费决算表、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等)、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名单等、会议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

(二)承办培训: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培训合同或通知、培训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

会议费具体参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15

校外劳务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等酬金

在酬金申报系统填制酬金发放明细表后附《酬金发放工作量清单》。


16

保证金、押金退款

(一)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付款申请单后须附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青年公寓押金:付款申请单后附《青年教师公租房退租通知书》、押金收据等相关资料。


17

固定资产(单笔1000元以上的设备等)、无形资产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采购计划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或询价采购记录表)、资产验收单(资产、服务)、固定资产入库单、合同原件(1万元以上)等相关资料。

横向课题设备服务(含代购)要求具体参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18

租赁费(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等)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发票中未体现租赁明细的,应提供租赁明细或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19

视频制作、PPT制作等业务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发票中未体现制作明细的,应提供制作明细或协议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其中符合资产的,参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附件材料,不符合资产管理的,应提供制作的视频、PPT成果图片等证明资料。


20

工程付款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提供工程付款申请单、发票、采购计划申请表、中标通知书(或询价采购记录表)、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竣工财务结算单、工程竣工验收单、合同等相关资料。

首次支付工程款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询价采购记录表)、合同原件。

21

保安服务费、物业管理费等

报销单后须附发票、按合同约定的考核表等相关资料。

首次付款时提供合同原件。

22

校内商户营业款结算

付款申请单后须附商户结算单或营业款月报、水电费月报、经营商户开具的收据(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变更的工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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