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修订说明

作者: 时间:2020-11-25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要求,为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第十一、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专利转化,体现“在人才评价、职称(职务)评聘中,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及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第十三条“教科研业绩要求”进行修订并执行。

二、修订内容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修订内容摘要

1、第五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第(三)条改成:

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入选校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包括校骨干教师、校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或本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二等奖(排名前2)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或获得国家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7);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要参与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5);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或近5年取得4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2、第五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三条“教科研业绩要求”第2条改成:

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排名前7)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名前5)或国家级教改课题(排名前5)或省部级教改课题(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第一发明人);或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发明人),转化价值不低于5万元。

3、第六章“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第2条改成:

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厅)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称号;或本人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或近5年取得4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修订内容摘要

1、第五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第(四)条改成:

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入选校级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包括校骨干教师、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或本人获得国家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7);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主要参与国家级教改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5);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或近5年取得4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2、第六章“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五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第2条改成:

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称号;或本人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2);或近5年取得4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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