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缓缴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0-0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帮助少数因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二条临时性困难补助的种类
1、第一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发生疾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件,学校给予的一次性补助;
2、第二种:学校给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寒假回家路费补助。
第三条临时性困难补助的金额和比例
1、对于疾病或人身伤害补助,一般不超过300元,特殊情况的补助金额由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对于寒假回家路费,省外学生100元/人,省内学生50元/人。比例不超过该院系经济困难学生(有特困生证明材料者)总数的60%。
第四条临时性困难补助的办理程序
第一种困难补助,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学生所在班级向院系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南铁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院系核实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二种困难补助由院系组织在各年级、各班级进行民主推荐,组织学生填写《南铁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统一将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在学生离校前,将补助发放给学生本人。
第三章 缓交学费
第五条在新学年报到时,因家庭经济困难,一时不能全额支付学费的学生,可以向所在院系提交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和本人及家长所写的缓交学费申请,由学工处汇总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入学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第七条对于申请缓交学费的老生还须院系对其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查和核实,如发现申请人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有奢侈浪费或其他与申请内容不相符合的现象,学校将不予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第四章 减免学费
第八条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凡我院在籍的大专学生(包括五年制高职四年级以上),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入学新生中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申请。
1、烈士子女、孤儿、父母均无劳动能力的民政优抚对象。
2、家庭收入低于南京市当年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又无法得到亲属的有效帮助者。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即使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后,在校的正常生活仍然难以为继者。
第九条    减免学费的额度与比例
减免学费分为四等:
一等:全额减免,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1‰,
二等:半额减免,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2‰,
三等:减免1000元,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3‰,
四等:减免600元,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6‰,
第十条办理减免学费的程序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新生在入学报到时,老生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填写《南铁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
2、院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摸底,并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事求是地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提出困难补助等级或减免额度的初步名单,并将名单和具体减免情况在院系同学中进行一周公示;
3、公示结束,没有发现问题,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工处上报学院主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最终的减免等级和名单;
5、公布减免学费的最终结果。
第五章 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对已经享受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减免学费的学生,如发现有吸烟、酗酒、浪费等不良行为者;或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或由于学习不刻苦而导致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或专业方向课组选课不及格者;或因违纪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停止发放或追回补助金及减免的学费。
第十二条已享受社会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再享受困难补助、缓交或减免学费;已由学院照顾性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特困生原则上不考虑困难补助。
第六章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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