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2023年12月4日 南铁院学〔2023〕45号)
第一条 为了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刻苦磨炼,在思想道德、专业技能、身心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从而真正做到自强自立,回报社会,回报家庭,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学校特别设立此项奖学金。
第二条 自强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自强奖学金评选的比例不超过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1500元。
第四条 自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参评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2.参评学生的操行成绩必须是优秀;
3.参评学生的综合素质排名在班级前40%,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1.自强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2.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后推荐至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要对所有候选人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没有异议,各二级学院将拟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审核无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发文形式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条 附则
1.自强奖学金可以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兼评兼得,但不可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南铁院学〔2017〕38号)废止。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