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修订)
(2023年12月4日 南铁院学〔2023〕44号)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德业兼修、技道并进的优良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评选的比例
1.三好学生:达到标准,即可当选,不设比例;
2.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3.优秀学生干部:达到标准,即可当选,不设比例。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 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大学生行为准则》,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
(2) 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学年必修课成绩班级前35%,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且位于班级前35%。
(3) 身体好: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体育课程免修,以及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可不作要求)。
2.三好学生标兵
(1) 必须符合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2) 在德、智、体、社会工作等方面特别突出,能够在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3) 参军入伍、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作出奉献,成绩突出的学生优先推荐。
3.优秀学生干部
(1) 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大学生行为准则》,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总成绩排名位列本班级前35%,无不及格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且位于班级前35%。
(3)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格(体育课程免修,以及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测试的学生可不作要求)。
(4)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意识,热忱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榜样作用明显,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工作实绩显著。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开始评选。
2.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均采取个人申请与班级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班级考核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学校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发文形式公布评选结果。
3.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附则
1.如发现已经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有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以相应的处理。
2.各项荣誉之间不可兼得。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南铁院学〔2017〕39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