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0-10-16 点击数: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师资学历层次学校鼓励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为加强和规范开展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培养方式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分为三种形式,包括脱产离岗(指人事档案转至就读学校)、在职半离岗和在职不离岗学习。原则上学校只批准教职工以在职方式攻读博士学位。

教职工脱产离岗攻读博士学位,离岗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在职半离岗攻读博士学位,学制内离岗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离岗学习时间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职半离岗攻读博士学位离岗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基础。

2.报考学科专业要求:教师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应与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经学校批准作为转岗培训的例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应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报考学科专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3.申请人须在我校工作满一年(自入校时间至本人申请时间)。

三、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单位(部门)。

2.单位(部门)审核后,签署具体推荐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考。

4.报考者收到入学通知书后两周内到人事处签订《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等。

四、在读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1.在职半离岗学习,离岗学习期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再享受。

2.在职不离岗学习,一年不离岗学习期间可减免一半工作量,学校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3.脱产离岗学习,离岗学习期间停发原在职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所有福利待遇,个人可向学校申请资助款(10000/月),学校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离岗学习期满后不能在学校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校将终止聘用关系,教职工一次性退还学校全部资助费用。教职工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不回学校工作,一次性退还学校全部资助费用,学校按外聘教师课时标准支付外聘课时费。

4.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毕业论文写作期间一年不离岗,可申请减免一半工作量,学校正常发放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5.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本办法规定的学习时间和论文写作期间外,如因学习发生占用工作时间的情况其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事假规定予以处理。

6.特殊岗位因工作性质需在职离岗读博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参照离岗创业人员办理,但学校仅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缴存手续。

五、学费报销

教职工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后,一次性报销学费总额不超过30000元。攻读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参照国内院校标准报销。

六、服务期及相关待遇

1.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培养协议,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延长服务期6年,若服务期内离校(服务期从取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之日算起),教职工应按比例退还减免期间学校所支付的工资、学费、科研启动资金和奖励。

2.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整相应待遇并给予奖励。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奖励15万元(含学费报销),仅获得学历或学位者奖励10万元(含学费报销),奖励分二次支付,在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和签订后三年岗位聘期目标时各支付50%。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岗位目标管理要求的,与学校协商重新确定目标管理要求,学校降低奖励标准。

3.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根据课题申报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10万。

七、其他有关规定

1.学校资助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一次。

2.未经学校批准自行报考并考取者或虽经学校批准同意报考、但在考取后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书的不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3.报考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年。经学校批准同意报考者如果当年未能录取此后再次报考需重新提出申请。

4.在职半离岗和在职不离岗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影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脱产离岗和在职离岗攻读博士期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和各类项目、荣誉等,攻读博士时间也不计算任职时间。

5.脱产离岗学习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离岗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学校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若因个人原因带来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后实行学校其他相关攻读学历(学位)的文件或规定中的有关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实行之前经学校批准同意报考博士学历(学位)者的有关待遇、学费报销、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执行申请批准时的文件规定和所签订的培养协议的约定。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申请表

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

附件1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申请表

单位(部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职 称

参加工作时间

进本校

工作时间

现从事何岗位

何专业工作

现学历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取得 学历

现学位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取得 学位

拟申报

    学校   专业 学历(学位)

部门推荐

意见

负责人: 盖章:

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

 

 

 

 

 

 

 

 

 

 

 

 

 

 

 

 

 

 

 

 

 

 

 

 

 

 

 

 

 

 

 

 

 

附件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书

甲方: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乙方向甲方申请报考   年度博士研究生,并已被录取为  

 (学校)   专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为   月),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职读博期间,按甲方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岗位职责的,享受相应待遇。

2、乙方读博学费报销或奖励按甲方文件规定执行。

3、乙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向学校申报科研项目,经学校评审后确定科研启动奖金。

4乙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满六年(以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之日算起)。在6年服务期内,乙方要求辞职或其他理由离开甲方,均视为违约。

5、乙方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后,要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内有两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视为违约。

6、乙方聘期考核结果达不到甲方岗位目标管理要求的(前三年岗位聘期目标考核的要求见附后,后三年岗位聘期目标考核的要求届时再另行制定),与甲方协商重新确定目标管理要求,学校降低奖励标准。

7、乙方违约或被甲方终止聘用,应一次性退还甲方资助费用(减免期间工资、学费、科研启动资金和引进费等),以每年递减费用的16.7%比例计算。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乙方:

 

Copyright © V2012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AllRight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珍珠南路65号 邮编:210031